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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起诉

2020年07月28日11:1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湖南律师: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看下目前的证据的证明力够不够。短信、录音、聊天记录等都可以。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南长沙债权债务律师咨询:丁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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