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重庆人身损害律师:黎凯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伤残赔偿金
重庆律师: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更多]
职业病能以人身损害要求赔偿吗
重庆律师: 一般公司给你购买社会保险之后,也要负担职业病职工的工伤赔偿的,要是根本没给购买社会保险的,那么公司就要全部负担。所以,要是你公司本身就负担这么重,那么可能就不肯再负担你要求赔偿。 要是这样子的话,那么就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