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律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当地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司法实践上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作出。也即是案件侦查人员作出的。有利的一面是对案情了解、熟悉,不利的一面是容易带个人主观片面性。而从刑事司法证据的角度加以深入的分析就不难看出,侦查人员同时又作出对案件起关健、决定作用的证据,显然是不符合刑事诉讼原则要求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焦作交通事故律师:郭鸿洋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状格式是怎样
江西律师: 原告: 被告: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850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7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2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物损失200……[更多]
陕西汉阴发生一起校车交通事故
陕西 汉阴发生一起校车交通事故 致 1 死 2 伤 原标题: 陕西 汉阴发生一起校车交通事故 致 1 死 2 伤 据汉阴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0 年 7 月 27 日 17:10 左右,汉阴县城关镇境内发生一起货车与民办幼儿园校车碰撞交通事故,造成 3 人受伤,其中 1 名儿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