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通辽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正厅级)文民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庭审现场
把手中权力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1961年出生的文民是从基层一步一步经过历练走上领导岗位的。他早期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团市委书记,白云矿区区长、区委书记,青山区委书记等职。2004年以来,文民先后任阿拉善盟委组织部长、行署副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正厅级)。
随着职位越来城高,文民没有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大搞权钱交易。自1995年任包头市白云矿区区长以来,文民在承揽工程、专项资金、职务晋升、调动工作、拉近关系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被管理单位、政府官员、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赠送的房产、股票、银行卡等,将手中权力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文民在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期间,甚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个人购买礼物、衣服、烟酒等费用让分管部门予以报销,将本属于国有资产的车辆据为己有后变卖获利。此外,文民还以出国考察经费不足为由追加经费等形式,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阿拉善盟某商业银行申请土地出让金返还一事,因不符合规定一直没有回应。当2010年该银行董事长找到文民,明确表示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意图并承诺给其好处时,文民未经集体研究便让其向盟财政局打报告并予以审批,而后收受价值50万元股权。
2011年,某城矿公司所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多份材料有篡改、造假等问题,因为该公司负责人和文民关系密切,文民明知材料不符合规定还签批上报,最终使不符合国家投资条件的某城矿公司非法获取资金1000万元。该项资金大部分被挥霍,致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文民却从中收受感谢费100余万元。
1998年至2018年3月,近20年间,文民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犯罪事实多达3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687万元。个人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共计523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坐拥36套房产却谎称无房
2019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报告个人事项,这些错千万别犯》,文中提到,文民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平时以清廉示人,私底下却贪婪成性,拥有房产30多套,对外却谎称自己没有房产,租房子住。
后经核实,文民实际拥有房产36套,分布于海南、珠海、青岛、威海、包头、澳大利亚等地。其中,其在包头任职时购买19套,在阿拉善盟任职时购买5套,在自治区任职时购买12套,购房支出3700余万元。上述房产无一在其名下,均是亲属或朋友代持。此外,文民还出售房产14套,获利近千万元。上述50套房产中,40套房产是用非法收入购买。此外,文民出租房产还非法获利600多万元。
文民不仅对投资房产有极大的爱好,对手表也非常热衷。据了解,文民先后收受40余块手表,其中最贵的一块手表百达翡丽价值人民币30多万元,还有一些具有增值潜力的世界名表。
为了逃避风险,确保非法所得资金的安全,文民通过各种措施使违法所得“合法化”。比如,以其女儿名义,通过非正常业务流程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在新加坡华侨银行,用以规避名下财产;通过他人代持入股银行投资获利;将非法所得用于放贷获利;以他人名义开设账户理财获利。文民通过上述行为,既隐蔽处理非法财产,又让手里的赃款增值升利。
对抗组织审查玩“暗战”
2015年,文民听说组织要调查自己后仍然心存侥幸,用尽“洪荒之力”跟组织玩起了“暗战”。
文民主动写材料向组织交代问题,但所交代材料均没有承认自己涉嫌犯罪,而且瞒报个人家庭财产。在组织初步核查期间,文民先后将涉及举报线索的行贿款予以退还,企图减轻法律处罚,并与其亲属订立攻守同盟,让其亲属或朋友承担其非法财产权属,企图蒙混过关。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文民依然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在回答问题时避重就轻,口供反复变化,增加了调查难度,妄图以自己的小手段抵制审查。甚至在庭审期间,文民仍百般辩解。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改变了以往“宣读证据”的举证方式,充分运用“出庭一体化系统”将案件证据及犯罪事实直观、完整地进行展示,使庭审更加直观,增强了庭审的现场感,强化了指控犯罪的效果。面对文民的百般辩解,公诉人利用审查起诉阶段掌握的缜密证据,逐一列举质证,条分缕析,有力反驳。一审判决后,文民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目前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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