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律师: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乌鲁木齐工程建筑法律咨询律师:孟子君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是什么样的
乌鲁木齐律师: 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是确认整个工程合乎标准的证书,和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是一样的。 工程的竣工验收证书指建设项目竣工正式验收时,在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和审阅竣工资料等调查研究后,确认整个工程合乎标准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要……[更多]
建设工程抵押法律风险防范
江苏律师: 1、除按揭贷款外,原则上不接受在建工程作抵押。在实践中,大凡在建工程,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均不同程度欠有施工单位(承包人)工程款项,难以预见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建筑单位)会据实结清工程价款。因此,结合《合同法》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