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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总体要求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所评估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状况,能对监理过程进行综合描述,能反映工程的主要质量状况、反映出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应随工程进展阶段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在工程进展到以下阶段时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地基与基础分部(包括桩基工程、±0.00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完工后、基础土方回填前,应编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整个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之前,应编写主体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工程竣工后、各方组织验收前,应编写单位工程(包括安装和装饰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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