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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哪些

2020年07月29日14:4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西安律师: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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