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律师: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1、公安局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一,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是公安局的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
2、《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宁夏行政诉讼律师推荐:和明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辽宁律师: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更多]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辽宁律师: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咨询 辽宁沈……[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