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律师:
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
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对债权人而言,目标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独立于股东而依法承担债务,与股东的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通俗的讲,不管股东是否转让股权,公司的负债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担,与股东无涉,与股权转让与否无涉。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南长沙债权债务律师咨询:丁虹文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影响
广州律师: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其实是有一定的坏处的。 对于与保证有关的破产债权,大致有以下四种:一是债务人破产,保证人为连带保证人,此时债权人可申报破产债权,也可不申报破产债权,如债权人不申报破产债权,保证人可申报破产债权。债权人不论是否申报……[更多]
律师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核查,应注意下列问题
天水律师: 1、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1) 律师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2)律师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沟通,掌握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