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后一般会产生什么纠纷

2020年07月30日11:5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四川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出具争议。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当查验解除劳动证明,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审核的一个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文,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之间仍然有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的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作出判决,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影响劳动者就业,劳动者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证明涉及对当事人人品等评价的,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侮辱当事人人格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证明的内容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当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诉,不属于劳动争议。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后一般会产生的纠纷情况二:

  有关手续的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劳动者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双方没有结清欠款或劳动者未支付有关赔偿金为由扣置劳动者档案或不办理有关手续,劳动者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因用人单位的行为直接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后一般会产生的纠纷情况三:

  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问题。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随着职员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企业,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我国竞业限制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中。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柄双韧剑。所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此特点。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并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外。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审查也应本着意思自治为主,司法适度干预的原则。当事人对竞业限制适用的地区、时间和禁止劳动者从事行业的范围约定明显不合理的,对超出必要程度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四川成都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推荐:杨育成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rjqmf

  相关阅读:

  劳动争议分类

  内蒙古律师: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更多]

  劳动纠纷管辖原则

  内蒙古律师: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纠纷知识排行榜
劳动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