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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怎么理赔

2020年07月30日14:2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深圳律师:

  工作人群中很大一部分人已有基本医保,但基本医保在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时,设定有起付标准和封顶线,只对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且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进行按比例支付;其次,基本医保对报销范围也做出限制,某些药品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都不在基本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因此,要想获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以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很重要。

  但并不是所有的商业医疗保险都可与基本医保进行简单叠加,这里谈三类“医疗相关”的保险:

  第一类,题主所说的重大疾病保险,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会得到相应保额的保险金,这个与基本医保完全没有冲突

  第二类,费用补偿型的商业医疗保险是区分社保内和社保外的,如果个人要买一些医疗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一定要注意问清楚,这份医疗险的理赔范围,是仅仅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之内,还是社保范围之外的用药、诊疗费用、材料费用等,也可以列入报销范围内?对于已经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是单位还有团体医疗保障的人群来说,选择一份“超越社保范围”的医疗险显然更为合适。毕竟,买商业保险的目的主要是对社保进行补充。

  第三类,“津贴型”医疗险,又称补贴型保险或者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无论你在治疗中花多少钱,得了什么病,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赔付。而且,在不同家保险公司之间多次投保,也不会出现报销型医疗险的“理赔重叠”问题。

  比如你买的是100元/天的住院补贴附加保险,那么住院期间就是每天拿100元的补贴;如果在三家保险公司都买了100元/天的住院补贴保险,那么你住院后就一共可以得到300元/天的津贴。而不论你治病花多少钱,也不管你已经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中报销了多少费用。

  以上三类保险产品都与医疗相关,第二类不能与社保简单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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