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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选择

2020年07月30日15:1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辽宁律师:

  (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因有: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困难的;或者在处理案件时可能有失公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下级人民法院处理有困难等。

  (2)上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的案件,需经院长批准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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