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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级别管辖

2020年07月30日15:1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山东律师: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其余全部由基层法院进行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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