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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合同纠纷主体

2020年07月31日16:4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山东律师:

  1、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 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3、 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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