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
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消费损害按照经营者先前的承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例】
最近,省消委会受理了一起消费投诉。某消费者花1.2万元,在一家红木家具店购买了一套红木家具。购买时,店里对给出了“假一赔十”的消费承诺,并出具了书面证明。该消费者后来发现,所购红木家具是假冒产品,便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消委会最终认定: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按照承诺予以赔偿。
省消委会负责人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索取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包括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消费清单、交费单据等,这样,维权才有依据。消费者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均可纳入索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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