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
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主动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有义务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贵州权威知识产权律师:余清凯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哪些行为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贵州律师: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更多]
我国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成果
贵州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014年4月22日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情况时表示,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万名,涉案价值406亿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