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
1、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2、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3、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4、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广州破产清算律师推荐:谭志平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债务人申请破产提交哪些资料
广州律师: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更多]
被法院执行了还可以申请破产吗?
广州律师: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与可不可以申请破产是没有关系的,申请破产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就可以申请破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44条规定:人民法……[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