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
尽管《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但是第46条又就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作出明确列举,其中并不包括劳动者主动提前30日书面向单位辞职的情形。
从立法宗旨来看,经济补偿金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特殊经济补偿,其目的在于制裁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和合理提高劳动者福利。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严重的赔偿责任。而对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并未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已经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如果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将极大的破坏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不利于保护其正当权益。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山东潍坊经济纠纷专业律师:冯春霞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山东律师: (一)申请经济仲裁 当出现经济合同纠纷,企业可以申请经济合同仲裁。 经济合同仲裁是由国家规定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居中调解,依法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二)进行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的规……[更多]
经济纠纷多少数额可以起诉
山东律师: 经济纠纷的诉讼标的额没有限制。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来说,诉讼标的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需要交纳50元的诉讼费用。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