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江苏泰州推荐律师:陈东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怎样
江苏律师: 收集项目招标信息分析、选择意向项目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分析--制定投标策略--现场勘踏--招标问题澄清--编制招标文件--投标)开标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施工。招投标有专门的《招标法》的,还有造价师考试教材里面有招标的范围(哪些项目需要招标)……[更多]
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制度的创新
江苏律师: 1、整合职能。对建设(含人防、质监)、规划、环保、消防、气象等部门组织的政府性验收,实行跨部门职能的整合,授权联合验收办牵头组织对竣工验收项目进行联合审批,以提高验收流程的效率。对已纳入联合审批的验收事项,本部门不再受理相关申请。……[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