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按照《刑法》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如果员工恶意的损坏公司的信誉造成公司声誉以及信誉受损并且构成了严重且不能挽回的后果,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起诉,此时即使是员工离职后诽谤原公司也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被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还会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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