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遗产继承 >

再婚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

2020年08月05日10:1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情况下,依法适用法定继承。关于遗产继承份额问题,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北京专业遗产继承推荐律师:林福明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rjqmf

  相关阅读:

  征收遗产税的原因有哪些?

  北京律师: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现在看来征收遗产税是完善税制,防止偷逃税收,弥补税制不足的需要。通过征收遗产税,一方面运用税收的调节功能,鼓励纳税人积极为社会多作贡献;另一方面向纳税人征收遗……[更多]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

  北京律师: 出于尊重老人或某种忌讳,在夫妻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很多家庭往往并不进行遗产的分割,默认遗产归在世一方老人处置。如果保持这种状态,直到在世一方也去世,且都无遗嘱,所有子女按法定继承分配践产,对分割方案实际是没有影响的。 但是,如果一……[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遗产继承知识排行榜
遗产继承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