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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本质上属于侵权纠纷,对于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说恶意诉讼的受理地都属于侵权行为地。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级别管辖,虽然尚无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但应当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的一般管辖规则。对于涉及专利等特殊类型知识产权问题的案件,为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一般宜由具有特殊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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