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西安知名医疗事故律师:王实践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如何规定
北京律师: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更多]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黑龙江律师: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标准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