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律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起六个月提出。
1、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审限:三个月;二审审限:两个月。)(复议期限是60日,复议机关复议期限也是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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