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律师:
房子抵押给个人还不了钱时,如果没有到房管部门过户,这种抵押是无效抵押,借款方要想变卖房子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最后是双方坐下来认真谈一谈,各自作出一点让步,如果借款人确实遭遇重大变故或其他困难,没有偿还能力,则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之下,自己将房卖掉,然后获得资金将借款还上。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抵押需要程序的,必须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不登记不生效。
借款还不上,对方起诉的是借贷,而不是房子,如果可以筹到钱可以还给他,还不上,对方也不能直接拿走房子,必须还要申请强制执行,评估、拍卖等程序,拍卖成钱。
如果是个人可以和解周旋的余地还有,如果是银行,肯定会起诉,拿着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拍卖了。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房子被抵押还能买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应为无效。但从房产的角度来看,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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