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
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一般为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1、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作法。其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在确立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时,并不以案件纠纷专属于某一性质为前提,而且不动产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查涉案不动产的状况,从而便于查明案情、对不动产采取保全等措施,也有利于案件审理完毕后的执行。
2、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西宁抵押担保律师推荐:郭安青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抵押担保责任属于连带债务吗
吉林律师: 1、房产抵押担保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所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房产的变价优先获得清偿。 2、除房产抵押外,还负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院在强制执行完房产后,仍未偿还的数额,由债务人和保证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更多]
房产抵押担保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吉林律师: 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材料。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