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的原则:新农保制度实施时(2009年9月实施),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一般缴纳15年,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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