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但该原则也有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对于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对使用不同方法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如果被告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足,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面对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从而为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的举证提供了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据现有规则又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举证责任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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