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律师:
一、起和受理
(一)起诉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 或复议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 审判权,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或复议裁决予以审查和确认,以保护自己合择权利的行为,称为行政诉讼的起诉。
2、提起行政诉讼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起诉条件:原告人必须是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行政机关);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 法院管辖。
3、关于起诉期限,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曰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好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特殊情況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
(二)受理
原告起诉后,受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 条件,决定_案审查即为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 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理和判决
(一)第一审程序
1、包括审理前准备、审理期限、撤诉和判 决。所谓审理前准备,就是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 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 院提出答辩状。
2、所谓审理期限,是指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3、撤诉,是指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否同意撤诉,由法院决定。至于判决,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①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维持;
②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或者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判决可以变更。
(二)第二审程序
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 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特殊情况,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分别作出维持原判、改判、重审等判决。
(三)审判监督程序
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需要再审,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违反法律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检察院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认为有违反法律的,可以提出抗诉。
三、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归还罚款 和应给付赔偿金的,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 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对于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和不服的可以按照上述立案的基本程序进行行政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行政诉讼时最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不然很大概率是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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