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系公司授权委托法人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代表法人进行有关经济业务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最终签发人为法定代表人。
按照公司法、民法通则,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但很多时候为了提高效率,不必要由法定代表人去代表法人的时候,可以通过法人授权的方式,使被授权人对外可以代表单位,通过授权委托书,可以获得对方认可被授权人的行为可以代表单位意思。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使用范围:
(一)代表公司对外进行重大经济业务(如重大资产处置等)谈判;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业务的合同、协议;
(三)代表公司签署其他法律文件;
(四)其他需要委托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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