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师:
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二)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三)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四)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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