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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但从目前管理水平看,一些地区尚难作到;为此,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目前按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两个基数提取的,应改为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一个基数提取。具体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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