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律师:
1、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程序法律义务所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行政程序违法行为是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承担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无须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3)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主体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4)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法定性,即法律责任的产生,基于法律对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
2、在我国已有的无效、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赔偿这几种责任形式之外,还可考虑确定补正、转换等责任形式。实践方面:其一,在对国内国外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都做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对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设想。结合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追究的现状,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以完善:(1)在确定法律责任时应考虑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因素、相对人信赖保护因素、公共利益因素等;(2)应当借鉴国外的法律规定,确立多样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形式;(3)区分不同的程序,确定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二,为适应 WTO 规则要求,防止行政权力的不规则运行所造成的不公正和混乱局面,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程序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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