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
1、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作为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在条例中指出了赔偿项目以及赔偿的标准,该条例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同时规范对交通事故的管理。无论是行人还是司机在道路中一定要注意安全,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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