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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场担责吗

2020年08月12日11:3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贵州律师:

  赠品作为商业赠与行为,其实质是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因为商业赠与是买方必须先行购买卖方商品,并且在支付对等的价格后,才能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可见,附赠行为与销售行为本身是密不可分的,究其实质仍是一种有偿买卖的法律关系。 在本案中,商场既存在违约行为,也存在侵权行为,法律上称为“加害给付”。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场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两项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李某的选择请求权的权利,即李某可以主张商场承担违约责任,亦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商家的赠品也是商品,赠品质量不合格,责任当然不能免,商家承担侵权责任是对于商家诚信的矫正,是对市场经济的法制保障,是对社会和谐的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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