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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损毁,消费者怎么维权

2020年08月12日11:4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贵州律师: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发现通过网购的物件是自身的损毁,可以向卖家主张退款而不能简单地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这是由于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不能主张赔偿责任。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物品在运输过程中损毁、丢失。一般情况下,向快递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时,快递公司则会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重要的一点就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还可从投递时间上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索赔: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也可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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