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根据我国继承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属于遗产。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是被继承人一方的公积金,但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住房公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遗嘱,处分了全部的公积金,那么该遗嘱因为无权处分了配偶一方的份额,处分配偶部分的内容无效。在法定继承开始后,对于公积金的继承,除有其他约定外,应当将公积金的一半分出为配偶个人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先由第一顺位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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