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四川广元市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张联平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广西律师: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当事人之间有关企业分立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等发生的纠纷为企业分立纠纷。下面就由沈阳企业律师苗琦为您讲解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多]
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广西律师: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当事人之间有关企业分立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等发生的纠纷为企业分立纠纷。下面就由沈阳企业律师苗琦为您讲解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