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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律师行政诉讼代理是指在行政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接受行政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被代理人进行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
(二)种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代理权限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诉讼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人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指定代理是指基于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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