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
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都可以先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该机制之所以需在车辆损失保险的范围内予以赔付,是因为车辆损失险的设立目的是使被保险人的财产在受到意外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补偿,以转移和分散风险。故无责方被保险人可基于车辆损失保险向己方保险公司主张先行赔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支付赔偿金的范围内亦获得代位向责任方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交通事故发生后,无事故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车主,可以选择向自己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肇事方3个索赔对象中的任何一方索赔,保险公司不得推卸“先行赔偿”的理赔义务,也不得将“代位追偿”的义务转嫁给车主,不得要求车主起诉肇事方或对方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应当先赔”。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湛江交通事故律师:尹庆军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焦作律师: 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咨 焦作……[更多]
交通事故赔偿划分标准
焦作律师: 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咨 焦作……[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