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破产清算 >

破产的界限是什么

2020年08月14日15:0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沈阳律师:

  破产界限,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可见,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界限包括两个要件:

  (一)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企业的亏损额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企业资产的总额,并使企业丧失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的原因不仅限于经营管理不善,而且还包括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

  (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资不抵债且信用失灵,不能以良好的信誉取得贷款或吸引投资,因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另一种情况是虽然资产仍大于债务,但实际上已陷于破产境地。例如,企业实际资产有210万,负债200万但企业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固定资产,若将固定资产变卖还债,企业实际已不能生存。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认定达到了破产界限,二者缺一不可。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沈阳破产重组律师推荐:石卫军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rjqmf

 

  相关阅读:

  企业破产法律规定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更多]

  申请破产法人还可以开公司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法人代表是可以申办其他公司的,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咨询 济宁破产清算 律师推荐: 于啸金 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破产清算知识排行榜
破产清算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