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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生效是怎么规定的

2020年08月14日15:2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云南律师: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对于这些财产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登记,既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是否已经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物的抵押担保,又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防止纠纷的发生,还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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