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1、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
2、宅基地地上房屋可以作为合法财产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公民房屋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由此可见,在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作为农民合法所有的私有财产,可以单独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予以继承,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
3、宅基地使用权可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和宅基地之上所建的房屋是不同的所有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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