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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均一制给付。均一制给付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者,一律按相同的金额给付失业保险金,而不与失业者个人失业前的工资相联系。均一制给付主要有四种形式。
(1)符合资格条件的失业者,可以获得下列标准的等额给付。例如,英国政府规定,单身者每周可以获得28.45英镑的给付,受供养的妻子每周可以获得17.55英镑的给付。
(2)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可以获得救济金的一定比例的给付。例如,根据1993年4月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规定》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由原来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改为按社会救济金的120%~150%给付。
(3)按近期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即以最近一段时间内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比例等额发放给失业者。在这种计发方式中,失业保险金的多少取决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计发比例。例如,加拿大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给付;美国规定为50%。
(4)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例如,波兰规定,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95%的比例计发。
2.薪资比例制。薪资比例制是指失业保险金按个人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实行这种给付方法的国家一般给低工资者确定的比例高些,给高工资者确定的比例低些。例如,日本规定,失业保险金按个人失业前工资水平的60%~80%计发。又如,德国规定,失业保险金为本人失业前工资的53%。
3.混合给付制。混合给付制是指失业保险金采取薪资比例制和均一制相结合的方式计发。失业保险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劳动者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另一部分则按均一制给付。例如,1979年法国规定,失业者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失业前工资的42%,再加上每天22法郎固定金额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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