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
如果某一合同仅以物的保管为目的,其为保管合同毫无疑问,但若还有其他目的,则需分清与借用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的区别。在上述几类合同中,为实现合同目的,妥善保管标的物是应有之意,但保管只是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或手段,如借用合同中保管是借用人为了对借用物的适用,租赁合同中保管是租赁人为了对租赁物的适用,承揽合同中保管是承揽人为了完成承揽任务;而在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保管是主要乃至唯一日的,保管行为不是为其他目的而进行的,这是保管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本质区别。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广西博白县合同纠纷律师:李异胜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广西律师: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当事人之间有关企业分立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等发生的纠纷为企业分立纠纷。下面就由沈阳企业律师苗琦为您讲解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多]
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广西律师: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当事人之间有关企业分立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等发生的纠纷为企业分立纠纷。下面就由沈阳企业律师苗琦为您讲解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