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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委托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2020年08月17日16:3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江苏律师:

  首先,一定要签订合法规范的借贷合同。这是因为民间的借与贷一般都是发生在关系比较友好的双方身上,所以很多的借贷双方仅仅是签订普通的借条,这样很不“保险”,建议签订规范而标准的借贷合同。

  其次,民间的借贷通过房产抵押来贷款,当事人需要到有关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抵押合同要在登记之日才有效,若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很可能造成抵押无效,那么这样的抵押贷款就没有法律效应。

  另外,如果是用房产抵押来办理民间的借贷,双方都要慎重考虑还款能力,用房产抵押的方式贷款许多时候都是自己仅有的住房,并不能代表借钱方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所以双方都要核准后再进行借贷。

  特别提示的是,办理抵押贷款公证,对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是公证一项特殊的法律效能。一旦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原承办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凭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再经过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申请公证的文书;

  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西宁抵押担保律师推荐:郭安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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