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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通用条款能改吗

2020年08月17日17:2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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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协商,可以修改。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27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建筑工程通用条款能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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