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
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应以交易成功为前提
新《消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遇“磨号”产品可主张3倍赔偿
市场上出现的“磨号”产品通常得不到正常的售后服务,特别是家电产品存在风险隐患,消费者不要购买。如果购买到“磨号”产品,可以要求生产厂家对“磨号”产品出具质量不合格证明,向经销商主张3倍赔偿。中消协近期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购买的热水器、空调等产品因为经销商串货,无法享有正常的安装及售后服务。消费者反映到商品生产商后,生产商认为非正常渠道销售,无法确定产品现状,拒绝提供服务。所谓串货,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主要是指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为防止串货行为被品牌所有者追责,经销商往往将能溯源的铭牌、产品序列号等信息磨掉,俗称“磨号”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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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争议的仲裁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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