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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如何投诉?

2020年08月19日11:5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福建律师:

  一、上海保监局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投诉:

  1、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的;

  2、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的;

  3、其他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保监局不予受理:

  1、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

  2、上海保监局已经受理投诉,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3、上海保监局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投诉,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查证的,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合并处理,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采用面谈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应当在上海保监局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5名以上保险消费者采用面谈方式共同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应当推选1到2名代表。

  四、保险消费投诉应当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提出,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的保险机构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名称;被投诉的保险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以及所属保险机构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名称;

  3、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

  五、保险消费者本人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但应当提交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保险消费者本人亲笔签名。

  六、投诉人提出保险消费投诉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七、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上海保监局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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