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1、审查签订拆迁协议的主体资格。
签订补偿协议一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拆迁人,如果主体不明或者不正确,那么被拆迁人将面临补偿款难以实现的风险。
2、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
明确违约责任可更好对于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时采取有效救济,从而更好督促拆迁方履行义务。
4、明确约定协议履行的程序。
法律有明确规定拆迁工作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拆迁方急于让被拆迁方搬出,有些在补偿协议签订后就让其搬出,甚至有些在签订过程中就要求限期搬出,而这些做法都是不合理。
5、审查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对于付款方式是否有限制,是否给被拆迁方施加过多负担等。
6、拆迁房屋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这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没有公证的协议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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